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案例

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案例

admin 2025-05-26 新闻中心 95 次浏览 0个评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河南土方坍塌4名儿童被埋身亡事件!责任人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2. 经常看到家长疏忽,造成小孩受伤甚至死亡的视频,为什么?
  3. 父母将小孩锁车内一天,孩子不幸身亡,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案例

河南土方坍塌4名儿童被埋身亡事件!责任人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最终调查清楚系工地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立案标准中,将“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作为立案追诉标准。

虽然没有详细的量刑标准,也未详细规定什么是情节特别恶劣,但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造成死亡3人以上,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主要责任人员在没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很大可能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样的事情一经披露,就没有人不关心整个事件的调查进展。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对案件的定性还为时尚早。从民事的角度说,施工单位、土坑填埋的具体人员是肯定脱不了干系的!

经常看到家长疏忽,造成小孩受伤甚至死亡的视频,为什么?

是人都有疏忽和犯错,没有一个家长愿意经历这种意外,除非个别想重新练号的,但这类就不算意外。

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案例

为什么会经常看到这类由于家长照看不周导致孩子意外受伤害的视频?首先是手机多了,摄像头普及了,才能捕捉到这么多凄惨的镜头。其实不是这类悲剧变多了,相反的是变少了,至少我们很少在身边看到这类事情,媒体经常报道恰好从侧面证明了这点,因为稀少才更有新闻价值。

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案例

以前农村里的孩子吃饱就算完,哪有那么多精力照护周全?听谁谁家孩子被淹死了也只不过感叹几声,有时都不当新鲜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有更多的精力和意识去关注孩子的教养和安全,媒体抓住这一点,时常报道,才给人这类事故很多的错觉。

至于你说的对监护人实行强制培训合格上岗的做法,我觉得有必要,甚至列入婚前培训,领证前需要接受培训,具备基本的为人父母的知识和技能后才能领证。谁都不是天生的会照顾人,生孩子可以是本能,但养孩子真的需要好好学习。

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案例

父母将小孩锁车内一天,孩子不幸身亡,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事儿发生在深圳,中秋节期间。一名3岁女童被父母遗忘在车子里,被发现后,紧急送往医院。医生告知母亲,可能会救不过来,母亲悔恨痛哭,求医生救治。9月22日,医院回应,孩子送到医院时生命体征就已经消失。有报道称,当天室外温度30度。

从整个事件来看,孩子的父母很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有证据证明的话,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下面我展开讲讲:

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案例

一、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顾名思义,是指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符合一定的要件:

第一,存在死亡后果。

如果没有造成他人死亡,自然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行为人具有过失。

从法理上来说,过失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就是应当注意到某一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却没有注意到;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已经意识到某一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却轻信可以避免。

无论是哪种过失,都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行为人实施了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这一条件有两层含义:

第一,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行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为前提,没有行为不会构成犯罪。这里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作为”体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积极的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比如说,张三在李四接电时,错误将电闸合上,导致李四死亡,张三将电闸合上的行为就是一种作为。

“不作为”体现为,应该做某种行为,却没有做,导致他人死亡。比如说,张三让李四断开电闸,李四却没有做,导致张三被电死,李四的行为就属于不作为。

第二,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犯罪。

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案例

二、父母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这个事件来看,如果孩子的父母真的是把孩子忘在车上,那么其行为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

第一,孩子死了,存在死亡后果。

第二,当天深圳气温高达30度,一般人都应当意识到,将孩子放在车里锁上,会导致孩子脱水死亡。而其父母却完全没有意识到孩子在车里,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第三,孩子父母将孩子忘在车里,存在未将孩子带离车上不作为的行为,这一行为与孩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这种情况下,孩子父母的行为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案例

但是,这件事的蹊跷在于,正常父母不可能让一个3岁的孩子长时间脱离自己太长时间,更不可能在孩子关在车里一整天才意识到孩子不在身边。

因此,用忘记了来解释孩子被长时间关在车里是很难让人相信的。

有必要调查一下,孩子父母是否明知孩子在车里,却故意不管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的话,孩子父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总之,希望警方还是能够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转载请注明来自深圳广州市泽成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文标题:《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案例》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95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